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《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》,明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,推動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取得實際成效,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。
方案提出,2017 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實現明顯緩解。云南、四川水能利用率力爭達到 90%左右。甘肅、新疆棄風率降至 30%左右,吉林、黑龍江和內蒙古棄風率降至 20%左右。甘肅、新疆棄光率降至 20%左右,陜西、青海棄光率力爭控制在10%以內。其它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 2016 年下達的本地區*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(或棄風率低于 10%、棄光率低于 5%)。到 2020 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。
方案稱,要強化能源相關規劃的約束力和執行力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監督考核機制。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地區與消費地區協調聯動,在全國層面統籌好電力供需之間、各電力品種之間、各地區之間的銜接平衡。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,著力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布局,統籌火電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,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規模和節奏。
方案提出,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,充分發揮電網關鍵平臺作用,加快優化電源結構與布局,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本地消納,加快完善市場機制與政策體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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